主题:托马斯·阿奎那“法的秩序”
托马斯·阿奎那在基督教神学的基础上,通过对哲学、伦理学以及法学理论的改造和借鉴,在对诸种法律类型所具有的等级、层次和效力,以及递进下降的存在和产生次序的论证中,形成其“法的秩序”。阿奎那从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来论述:永恒法——是上帝统治整个宇宙的法,是上帝的理性的体现;自然法——是上帝统治人的法律,是永恒法在理性动物人类身上的体现;人法——是为了使一般的、不确定的自然法原则变得更确定而根据人的理性制定的法律;神法——是通过《圣经》对自然法和人法的补充。阿奎那认为,永恒法、自然法、人法以及神法协同作用,共塑世界秩序。
讲员:卢传斌博士
主持:严锡禹副教授
时间:4月10日(周五)晚上18:15-20:00
地点:图书馆博雅斋
讲员介绍:卢传斌,江苏邳州人。南京大学宗教学博士,现为金陵科技学院讲师。
推荐阅读:卢传斌著《神圣与世俗的二维建构——托马斯法哲学思想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