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题目:“宗教道德在现代社会的处境及其实现路径——从道德社会学出发的思考”
内容提要:在当前理性化、多元化的时代,宗教是否还能为世界提供道德资源,以及如何提供,这些问题引发大量关注和争议。
涂尔干强调“社会”作为道德源泉的重要意义,为世俗道德的神圣性寻找一个基点,并强调这种神圣性并不会象在宗教中那样凌驾于批判之上。尼布尔谨慎而乐观地试图把涂尔干所剔除的宗教因素重新引入社会道德层面。鲍曼则更加冷酷地剖析了现代性条件下超个人的、理性的制度-体制包含的消解道德力量的机制。无论如何,面对现代性带来的诸多问题,众多宗教家和道德家一直以各自不同的文化和宗教传统为本位,提出了各种宗教的解决方案。但是,由于这些方案都存在着种种局限,不管这种全球伦理和全球责任多么庄严崇高,也不免流于抽象空泛。
当代社会中宗教道德的实现困境体现的是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即所有处于现代多元处境中的宗教,都面临着如何处理与外部世界的关系问题。宗教保持自身核心价值与神圣信仰的同时,如何发挥匡正人心、引领社会之功能,而不仅仅局限在信仰者个人和信众小共同体的“私域”之内。这就构成了现代社会中宗教所面临的“公-私”关系。宗教自身突破小共同体界域而以宣教、弘法以及公益慈善等形式表达的公共参与冲动,与现代社会的公共性要求之间,不可避免存在张力。
以上梳理并不是要质疑宗教作为重要道德资源的地位,而是强调,在现代多元社会,任何具体的单一宗教都难以垄断道德话语体系,无法排斥其他宗教或世俗的道德价值体系而将整个社会纳入单一“神圣帷幕”下的道德共同体。宗教道德规则都面临着如何向更广大的社会领域扩散的难题,面临着在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过程中的“道德实现”问题。我们不能仅看宗教提出了多少无懈可击的崇高道德理念,而是要努力推动宗教中的道德规范与宗教以外的社会道德规范的融合。宗教(以及传统伦理学)为全人类的全部行为立法,在专门活动领域之外限制、束缚各种具体行为,这种做法在现代复杂性、多样性和变化性的社会中无法奏效。总之,道德中包含着很多文化要素并且跨越很多制度,宗教并不是教导道德方面唯一的。道德并不是只存在于宗教领域,所有制度和团体都有伦理规范或道德边界,帮助人们区别对错。就宗教而言,更需要有一种开放、包容的态度,寻找道德规范的契合点。
讲 员:黄海波 博士
讲座时间:2018年1月4日(星期五)18:20—20:20
讲座地点:图书馆四楼博雅斋
讲员简介:黄海波,法学博士(社会学),主要研究方向为宗教社会学,现任上海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副研究员,当代宗教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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